什么是受贿罪犯罪对象?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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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犯罪对象是贿赂,只限定为财物(即金钱和物品) 回目录
贿赂=财物=金钱+物品(实物+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商业贿赂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2.《商业贿赂意见》第8条收规定,接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贿赂三种观点:
A.贿赂=财物(金钱+物品);
B.贿赂=财物+其他财产性利益(以用金钱来计算的物质利益);
C.贿赂=财物+其他财产性利益+其他非法财产性的不正当利益。
②1997年修订刑法时,有不少人主张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贿赂包括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但最终没有被采纳。
③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贿赂只能局限于财物,即金钱和物品。
④行贿人为了与公务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而代公务人员支付费用,应视为收受贿赂的一种形式。
⑤受贿罪对象的股份:
A.包括“虚价股份”(变相贿赂);
B.不包括“实价股份”。
陈其象律师提示2: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回目录
财物包括:
①货币;
②物品;
③财产性利益:
A.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
B.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经典案例 回目录
【要点提示】银行借记卡因其具有金融支付凭证之功能,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区别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标准,是被检举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裁判要旨】收受具有金融支付凭证功能的银行借记卡,达到受贿罪数额标准的,应以受贿罪论处。
【裁判规则】区分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应以被检举、揭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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