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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权属登记未变更型受贿?

更新时间:2016-01-10   浏览次数:21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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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未变更型受贿 回目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认定 回目录

    1.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

    2.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A.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B.是否实际使用;

    C.借用时间的长短;

    D.有无归还的条件;

    E.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①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②款项的去向;

    ③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④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⑤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⑥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⑦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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