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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药领域中的受贿罪?

更新时间:2016-01-10   浏览次数:103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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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中受贿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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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意见》第4条规定 回目录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医疗采购领域:

    A.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②医生开处方收受医药产品方财物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③医生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取患者红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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