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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教育领域受贿罪?

更新时间:2016-01-10   浏览次数:11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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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受贿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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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意见》第5条规定 回目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教育机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行为定受贿罪

    ②教育机构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含教师]贿赂行为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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