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辽审民再终字第27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7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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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辽审民再终字第27号
【裁判要旨】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数额与实际数额不一致时,再审判决可根据当事人调解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据实调整。
【裁判要旨】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数额与实际数额不一致时,再审判决可根据当事人调解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