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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70号

更新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57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70号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是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未造成影响。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予以救济。对于不服法院裁定的申请再审问题,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由此可见,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不属于申请再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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