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仲裁机构名称瑕疵并不必然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管辖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误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不妨碍依当事人意思及本案情况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更新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68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合同当事人将“北京仲裁委员会”误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虽约定的仲裁机构有瑕疵,但不妨碍依当事人意思及本案情况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案例】《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案例】《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时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