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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股东以其控股企业用以抵偿其债务的财产投入到其所属的另一家公司中进行增资扩股后,被控股企业的债权人能否据此要求股东和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对被控股企业的债务

更新时间:2016-02-17   浏览次数:34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根据关联企业债权居次规则(衡平居次原则),在债务人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下,一般应优先考虑与债务人不具有关联性的其他债权人。但适用关联企业债权居次规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股东出资显然不足;二是股东过度控制(主要指企业的业务经营);三是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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