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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栖民二初字第353号;(2007)宁民二终字第152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342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公司分立和转投资的区别与认定
【裁判要旨】认定企业变动的法律性质,应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企业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并不导致法人财产的减少,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即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股权形态,不适用公司分立责任的承担。
【案号】(2006)栖民二初字第353号;二审;(2007)宁民二终字第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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