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登记无溯及效力,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公司被撤销登记之前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文章摘要:
【摘要】撤销公司登记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一般不应成为否定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作为行政处罚撤销公司登记没有溯及力。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撤销公司登记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被依法撤销登记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撤销公司登记无溯及效力,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公司被撤销登记之前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文章摘要2: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53.撤销公司登记无溯及效力,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公司被撤销登记之前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上一篇: (2008)锡民二初字第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