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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卡?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60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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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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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卡 回目录

    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专营公司向资信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银行卡 回目录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1.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2.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3.转账卡(含储蓄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4.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5.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刑法规定“信用卡” 回目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立法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信用卡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信用卡是电子支付卡;

    2.信用卡由金融机构发行;

    3.信用卡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信用卡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电子支付卡。

    ②刑法规定信用卡的含义与目前银行和金融机构所规定银行卡的范围相同;刑法规定信用卡包括借记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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