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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6-04-23   浏览次数:4096 次 标签: 债务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 起诉行为 达成合意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
【提示】债权人诉请当事人承担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当事人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应认定双方对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裁判要旨】本案一方当事人在一审期间,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并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其承担本案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故应认定当事人双方对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