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审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20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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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审字第1号
【裁判要旨】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到位,开办单位只能承担一次性不足注册资金的责任而不能重复项开办企业的债权人承担。
【裁判要旨】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到位,开办单位只能承担一次性不足注册资金的责任而不能重复项开办企业的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