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48-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48-1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条件赋予转让方单方意思表示,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能证明转让方已提出该意思表示的,应认定合同成立。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条件赋予转让方单方意思表示,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能证明转让方已提出该意思表示的,应认定合同成立。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受让人应当支付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