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股东王××诉岑××等应依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案 更新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25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股东委托近亲属参加股东大会,虽未出示授权委托书,但其他股东均知晓代理人身份,事后委托人亦未否认,应认定该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签署股东转让协议具有约束力。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初字第346号 下一篇: 广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