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江法民初字第278号;(2007)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454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42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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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股东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向股东支付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均会造成公司与股东身份混同,故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应坚决禁止。股东会决议对全体股东具有拘束力,在公司股份回购中,个体股东是否接受股东会决议形成的公司回购要约由其自主决定,不受有关股东会决议的拘束。
【案号】(2007)江法民初字第278号;二审:(2007)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454号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股东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向股东支付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均会造成公司与股东身份混同,故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应坚决禁止。股东会决议对全体股东具有拘束力,在公司股份回购中,个体股东是否接受股东会决议形成的公司回购要约由其自主决定,不受有关股东会决议的拘束。
【案号】(2007)江法民初字第278号;二审:(2007)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