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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6号;(2008)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06号(1)

更新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5751 次 标签: 商事外观主义 隐名股东 对抗强制执行

文章摘要:

——审理法人股确权案件的价值取向
【裁判要旨】以股权持有主体名实不符为由要求确认法人股权属的纠纷,是上市公司法人股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法院审理法人股确权纠纷,需从维护市场诚信和交易安全出发,仔细探究当事人对股权权属的真实合意,注意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从而依法准确确定法人股的权利归属。
【案号】(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6号;(2008)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06号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