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裁判规则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并转配其他股东,实为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后,公司又将其退回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行为,名为退股,实为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2016-02-23   浏览次数:38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一中院(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3206号
【提示】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并转配其他股东,实为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后,公司又将其退回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行为,名为退股,实为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后,公司又将其退回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行为,名为退股,实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退股股东以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诉请确认其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