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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转让职工股的,受让主体应有特定限制——由于职工持股会职工股东与社会股东同股不同价亦不同权,受让职工股权的对象应限于内部职工、持股会和公司

更新时间:2016-02-23   浏览次数:18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由于职工持股会职工股东与社会股东同股不同价亦不同权,持股会职工转让股权的受让对象应仅限于内部职工、持股会和公司。
【案例索引】江苏徐州中院(2008)徐民二终字第0474号“徐某与董某等股权转让合同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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