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2010)九法民初字第5194号;(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948号

更新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4246 次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合并审理

文章摘要:

——股东不能同案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裁判要旨】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应分别满足受理条件。同一案件中,公司股东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又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将两个不同之诉混淆,主张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法院亦不宜合并审理,故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规则】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存在重大区别,同一案件中,当事人既有派生诉讼又有直接诉讼的请求,法院应予以释明,二者并不存在合并审理的基础。
【案号】(2010)九法民初字第5194号;(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948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