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31号 更新时间:2022-10-01 浏览次数:4820 次 标签: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担保效力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31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但其中一方或各方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而加盖法人印章的,应视为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应认定合同有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等委托监管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