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甬鄞民二字第2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31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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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认定
【案号】(2007)甬鄞民二字第2号
【裁判要旨】公司放弃商业机会或者第三人不愿和该公司合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商业机会不属于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恶意的、对公司具有非损害性的竞业行为,公司无归入权和请求赔偿权。
【案号】(2007)甬鄞民二字第2号
【裁判要旨】公司放弃商业机会或者第三人不愿和该公司合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商业机会不属于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恶意的、对公司具有非损害性的竞业行为,公司无归入权和请求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