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71号
文章摘要:
——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存时的适用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71号
【提示】物的担保范围不包括保证债务的,不适用物保优先原则。
【裁判要旨】企业改制过程中,借款虽发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的债权期限内,但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不包括仍由改制前企业承担的借款。参与改制活动的保证人以债权人放弃物保、转移优质资产为由主张免除其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71号
【提示】物的担保范围不包括保证债务的,不适用物保优先原则。
【裁判要旨】企业改制过程中,借款虽发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的债权期限内,但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不包括仍由改制前企业承担的借款。参与改制活动的保证人以债权人放弃物保、转移优质资产为由主张免除其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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