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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57号

更新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7019 次 标签: 撤回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间 执行终结 撤回执行申请 自然之债 实体胜诉权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57号
【裁判要旨】撤回执行申请导致自然债务,再行主张,不予保护——债权人对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债权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未再就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达成协议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
【实务要点】债权人对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债权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该债权成为自然之债。在债权已成自然之债情况下,当事人未就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达成协议的,该债权不能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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