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乌中经初字第22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新民二终字第21号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29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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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未明确是以出让还是租赁方式取得进行约定,亦未进行有效评估并作出处置方案并进行审批,应确认兼并协议无效。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乌中经初字第224—1号;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新民二终字第21号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乌中经初字第224—1号;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新民二终字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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