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08)双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22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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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行为人在故意杀人后,在明知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其近亲友的,导致被害人的家属不能获得民事赔偿的,该转让行为应当无效。
【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08)双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08)双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