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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三初字第6号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9-06-09   浏览次数:22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应由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地法律确定。根据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合同的准据法不能当然成为仲裁条款的准据法,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根据仲裁条款的准据法来判断。
【裁定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三初字第6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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