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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146号

更新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6810 次 标签: 担保合同 管辖 协议管辖 保证 专属于管辖

文章摘要:

——协议管辖有效的条件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146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的贷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应优先适用——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应优先于《民事诉讼法》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的规定而得到适用。只有在当事人对诉讼管辖未约定的情况下,才有适用法律规定来确定地域管辖的问题。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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