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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民初字第4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青民一终第89号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4263 次 标签: 民事主管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相邻权纠纷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行政行为引起的相邻用水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中改变了上流水流量,导致建设水电站无法运营,属于行政行为所致,不属于民事纠纷。
【裁判书字号】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民初字第4号;二审裁定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青民一终第89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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