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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二终字第117号

更新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5354 次 标签: 保证 合并审理 不良资产 担保合同 诉的客体合并

文章摘要:

——关于诉的客体的合并,我国法律中并无“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二终字第117号
【裁判要旨】同一债权人因同一保证人为数个不同主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而诉请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引起的保证合同纠纷,法院基于诉的客体合并,在法律并未“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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