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杨××诉××居委会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却以公司名义转让公司无效案 更新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312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整体转让给内地个人,但未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和新的企业登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种情况下,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 中国××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