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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属证人证言,亦需接受出庭质证

更新时间:2016-05-07   浏览次数:35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属证人证言,亦需接受出庭质证——刑事询问笔录在其他民事案件中属于证人证言,证人无正当理由亦需接受出庭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要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的询问笔录在其他民事案件中属于证人证言,如缺乏其他有效的民事证据相佐证,或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该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77号《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河南省登封铝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河南省乡镇企业金属材料总公司、河南省索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及代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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