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31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5770 次 标签: 保证 证据规则 合同文本 企业改制 催收通知回执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31号 【裁判要旨】担保人在催款通知回执上盖章足以证明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事实,即使债权人提交的担保合同为复印件。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属证人证言,亦需接受出庭质证 下一篇: 催收通知回执原件,可佐证担保合同复印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