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催收公告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更新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3532 次 标签: 保证重生 诉讼时效 催收公告 债权转让 文章摘要: 【要旨】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催收公告也不能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又恢复诉讼时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二初字第374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二终字第1号 下一篇: (2010)南民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2012)豫法民三终字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