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专题文章   

催收公告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更新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3532 次 标签: 保证重生 诉讼时效 催收公告 债权转让

文章摘要:

【要旨】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催收公告也不能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又恢复诉讼时效。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