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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宿中民终字第0916号

更新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3993 次 标签: 主张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 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宿中民终字第0916号
【裁判摘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共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都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其效力自然及于所有的保证人。对其他共同保证人来说,债权人向保证人中任何一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应当视为债权人已向其主张了权利,此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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