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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87号

更新时间:2019-02-18   浏览次数:11498 次 标签: 增加独立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范围 国家机关担保 诉讼时效 合同无效 过错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87号
【裁判要旨】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过错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需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应确定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主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之日。
【裁判规则】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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