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工行鹤壁分行长风路支行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最高额抵押权案 更新时间:2023-01-21 浏览次数:4382 次 标签: 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行使期间 抵押 诉讼时效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已被物权法修改)。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4责任编辑按 上一篇: (2010)方民商初字第106号;(2011)南民商终字第146号 下一篇: (2008)宛龙民商三初字第156号;(2008)南民三终字第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