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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25号

更新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4101 次 标签: 【来源:网络文章】 国家政策 不能履行 合同解除

文章摘要:

——因国家法规、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25号
【裁判要旨】本案所涉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出台,使得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这一特殊行业,受相关行政规章、政策的制约,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正达成合意,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予解除。关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案中,驻马店市某局在合同履行及对合同协商处理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其对本案所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主要责任,对驻马店某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对于合同解除以后的可得利益,不属于赔偿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文章摘要2:

【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8-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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