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经初字第810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807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19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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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建立在劳动和储蓄双重关系之上的虚拟股份期权,根据该期权权利变更的性质,非员工主观原因导致劳动关系和储蓄关系提前终止时,员工可依据已储蓄期限与约定行权期限之比获得相应的股份期权。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经初字第810号;二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807号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经初字第810号;二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18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