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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民二初字第217号

更新时间:2019-11-02   浏览次数:37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民二初字第217号
【裁判要旨】网银业务并不改变银行与客户间已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客户存款被盗,格式合同中银行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只要银行无法证明客户存在过错,则应对客户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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