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汝南县××银行诉汝南县××公司依信用卡透支合同透支后逾期不还请求偿还案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17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单位申办信用卡并签订透支合同,不因持卡人职务行为而改变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工商行高阳县支行诉保证人王×承担信用卡限额透支保证下申领人实际透支额的偿还责任案 下一篇: (2004)大民一初字第1652号;(2005)大民再初字第8号;(2006)盐民一再终字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