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亮诉中国工商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4-03 浏览次数:37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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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作为本案关键证据的银行的监控录像,是音像资料,一般用于监控刑事违法行为,而本案中法院在民商案件审理中加以运用,是证据运用的一大突破。本案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前判决,却仍然生动体现了该规定中的若干精神。
【裁判要旨】存折的记载不具有绝对的证明效力,如银行能提供反证证明储户实际交付的存款金额与存折的表面记载不一致,则应以其他证据能证实的实际金额为准。
【案件索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民初字第6708号(2002年1月20日)
【裁判要旨】存折的记载不具有绝对的证明效力,如银行能提供反证证明储户实际交付的存款金额与存折的表面记载不一致,则应以其他证据能证实的实际金额为准。
【案件索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1)浦民初字第6708号(200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