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08)渝民初字第01835号民事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余民二终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31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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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冒领)
【裁判要旨】取款人凭银行卡和密码支取5万元以下的存款,银行依法并不负有查验取款人身份证件的义务,储户以此要求银行承担冒领损失的,不予支持。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08)渝民初字第0183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余民二终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取款人凭银行卡和密码支取5万元以下的存款,银行依法并不负有查验取款人身份证件的义务,储户以此要求银行承担冒领损失的,不予支持。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08)渝民初字第0183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余民二终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