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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民二初字第1088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33号

更新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222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在借记卡密码泄露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伪造的借记卡消费,应如何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划分责任?
【要点提示】使用借记卡刷卡消费,应满足两个条件:一为有效合法的银行卡;二为正确有效的密码。在借记卡刷卡消费过程中,发卡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储户负有谨慎保护密码的义务。在储户无法证明密码如何泄露的情况下,储户与银行对储户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民二初字第1088号(2009年12月17日);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33号(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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