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安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诉南庄分社、临淇信用合作社质押存单兑付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4133 次 标签: 存款单质押 假存单 效力 存单质押 储蓄合同 表见代理 职务行为 质押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假存单产生兑付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具的存单形式要件完备,质权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单的真实性,金融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特约商户须证明购买商品或服务消费行为真实发生——特约商户若不能证明以信用卡结算的消费行为发生的真实性,应就发卡行因非授权交易遭受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