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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0号

更新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484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0号
【裁判要旨】银行依据伪造的担保函认定错误的借款担保导致存款被骗,不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对其疏于审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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