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张××诉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第三支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犯集资诈骗罪的返本付息责任案 更新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23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单位内部印章从事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参与集资的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不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受害人诉请银行兑付集资款的,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王香兰等51人诉铁炉信用社兑付脱钩后措施不足以阻止原代办人继续以原代办点名义吸收的存款案 下一篇: 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