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宜昌市××器材厂诉远安县××局作为其债务人开出的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将所收款转给第三人赔偿损失案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21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受理转账支票形式的存款业务并按储户要求办理转款手续,不属于票据纠纷,亦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4责任编辑按 上一篇: 西安精神卫生分院诉长安细柳信用社将其转存款开出存单后擅自交他人作贷款质押存单到期后要求兑付本息案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诉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存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