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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商初字第2140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7449 次 标签: 出资责任 催缴出资 认缴资本制 内部约定

文章摘要:

——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应以实际约定为准
【案号】(2015)秦商初字第2140号
【裁判要旨】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修订为认缴制后,对认缴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如股东内部协议与备案章程发生冲突,各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产生争议时,应认定以股东内部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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