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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16号

更新时间:2023-01-22   浏览次数:8790 次 标签: 质押 证券 质押合同 权利质押 担保合同成立 股票质押 未办登记

文章摘要:

——假借投资托管的名义进行违法的资金拆借签订的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承诺以特定帐户内的股票提供担保,其约定的担保方式虽与《担保法》规定不同,但其承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明确,对方也接受了此种承诺担保,担保合同成立。但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担保人依法应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16号

文章摘要2: